索引號 | 0160921141/2022-00752 | 發文字號 | 吳政辦發〔2022〕21號 |
發布機構 | 吳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| 公文時效 | 有效 |
名稱 | 吳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燃氣鍋爐安全使用工作的通知 | ||
成文日期 | 2022-04-19 | 發文日期 | 2022-04-20 10:28 |
吳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
關于做好燃氣鍋爐安全使用工作的通知
吳政辦發〔2022〕21號
各有關單位:
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燃氣鍋爐安全管理,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,杜絕發生燃氣鍋爐安全生產事故,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,結合我縣實際,現就做好燃氣鍋爐安全使用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安裝使用燃氣鍋爐需辦理事項
燃氣鍋爐安裝使用單位(用戶)需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要求,需要安裝使用燃氣鍋爐的在鍋爐安裝前申請備案,經燃氣辦審核同意,并在通氣前進行現場勘驗合格后方可通氣,未按規定備案的不予通氣。燃氣鍋爐安裝使用單位(用戶)必須建立健全鍋爐安全管理制度,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,并設置專門的管理人員負責鍋爐安全管理工作,報燃氣辦備案。
二、燃氣鍋爐用戶需購買安全生產保險
根據榆林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《榆林市高危行業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實施方案》(榆安委會發〔2020〕21號)的相關要求,凡在吳堡縣行政區域范圍內安裝使用的大型鍋爐,安裝前必須同有維修鍋爐資質的單位簽訂維保合同,否則不予安裝使用。燃氣鍋爐用戶必須購買安全生產保險。燃氣鍋爐房必須裝置燃氣泄漏報警器、防爆燈、對流防爆機、應急照明燈,配備標準的消防器材,且要有自然通風窗口和強制通風設備以及必要的警示標語,外墻需使用防火涂料等。
三、認真做好燃氣鍋爐日常檢查保養工作
燃氣鍋爐使用單位、企業負責人(個人),要對燃氣鍋爐安全工作實行定期檢查,嚴禁鍋爐及附屬設備帶故障運行,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修、保養,檢查維修保養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安裝維修企業實施,并做好檢查維修記錄。嚴禁對燃氣鍋爐及燃氣設施設備自拆、自卸、自裝等。燃氣鍋爐用戶需建立燃氣鍋爐日常運行值班檢查記錄,并由安全負責人審核簽字。
聯系人:李進 19191269666。
吳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
2022年4月14日